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 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 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 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