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 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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