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 公开和推送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情况抽查和通报制度 定期核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推送情况,对于应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信用信息的。以及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中设置信用壁垒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 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认定该信用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异议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第二十八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