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标准和设计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时可以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进行。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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