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股东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七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中国证监会提名。任免程序和任期遵守,公司法 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款所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九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