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鼓励新兴渠道专业化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 保险代理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电话销售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主动呼出或接受客户呼入,通过电话销售中心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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