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 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 涵洞 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 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 3 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二,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 胃,十二指肠溃疡。4 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 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他 1 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 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 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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