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 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 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 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 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 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 储存 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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