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 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 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协助党组 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 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 按照有关规定 检查 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 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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