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大 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 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 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