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 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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