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北京市滑雪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1757-2020
  • 北京市物体表面新型冠状病毒样本采集技术规范 DB11/T 1748-2020
  • 北京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商业金融 DB11/T 334.3-2020
  • 北京市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DB11/T 1755-2020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系统结构及功能 DB11/T 1164.1-2020
  •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 北京市用水定额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DB11/T 1764.35-2020
  •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 DB11/T 1208-2020
  •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2023年
  •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第四章,参保方式,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 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的参保服务工作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单位在册学生和儿童的参保服务工作.第十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 非在托。少年儿童.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第十五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第十六条,区县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级福利机构的福利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市级福利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