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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 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条、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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