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阻挠、干涉.妨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行使土地监察权、或对土地监察人员和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 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被监察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监察人员的违法 不当行为 有权检举。控告。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土地监察人员对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或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土地监察人员 在行政执法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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