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并采取措施,组织社会力量消除传染病发生的危害因素、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第四条,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检查、监督、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铁路 民航、交通 供水。公安。教育。劳动、环卫,邮电等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报社。电台和电视台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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