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八条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工伤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第九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