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费争议处理,第五十一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检测,鉴定.检测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提起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 消费者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的 消费者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投诉事项紧急的,应当立即派员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五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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