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纠纷处理.第三十四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县 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第三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人员组成 仲裁案件的申请。受理 开庭,裁决.执行等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执行、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的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主动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