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或者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坟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强制执行时 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应协同处理、第二十八条,火化区内医院不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或殡仪馆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不接运遗体。造成棺殓土葬的、由卫生,民政部门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分别给予处罚 一,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二 制造 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公墓服务单位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年检不合格的公墓.公益性墓地。由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追究殡葬管理处 所 或村委会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将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进行倒卖的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行为的,由城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三十三条、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殡葬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玩忽职守的 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殡葬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由民政部门追究殡葬管理处。所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财物的 应当退赔.并由民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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