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应当坚持政府总揽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范运作的原则,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 规划.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