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市 县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