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天然气发动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20-2020
  • 阳泉市文明城市建设 要求 DB1403/T 6-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康复设备配置要求 DB14/T 2148-2020
  • 山西省SM/GF-4、SN/GF-5汽油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19-2020
  • 山西省混凝土渡槽缺陷修补加固技术规程 DB14/T 2169-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要求 DB14/T 2145-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安全保护服务规范 DB14/T 2139-2020
  • 晋中市RWS-10-5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规范 DB14/T 2144-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数据采集规范 DB14/T 2240-2020
第六章、收费公路.第四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经营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出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二,设置规范的公示牌,三.提示路况 通行和预警信息 四.设置 开通与交通量相适应的收费道口.五.履行公路的养护义务,六,接受行业管理 报送相关资料,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收费公路经营者发现损坏公路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对影响公路运行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缴纳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及其利息属于收费公路经营者所有、收费公路经营期届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全额退还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缴纳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对不达公路良好技术状态的 应当责成经营者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达良好技术状态的.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用于公路养护。不足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者单独转让收费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