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公开范围、第十一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第十二条、不予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的。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前款第,二。项 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十三条。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第十四条。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公开指南和目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