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利.第九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 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生命垂危的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及时抢救 禁止弃婴,溺婴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不受侵犯、禁止以暴力、虐待。性侵害等形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禁止拐卖、盗抢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婴幼儿的人身自由,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受他人非法侵扰.收集 利用和公开、第十四条,未成年人有接受监护的权利,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有权获得抚养。接受教育和保护。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 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和娱乐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宜的健康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有权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第十七条、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健等权益、第十八条 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承担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自由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研究与创作的健康有益工作.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现,发明.专利,著作等权利,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