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技术创新。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或者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重点支持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第二十条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享受国家和省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高科技产业,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第二十一条、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化,专利产品标准化、采用先进适用技术 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申报国内外专利或者申请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大企业,集团、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新技术 开发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三条。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第二十四条、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