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八章,附。则,第八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物业,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业主。指房地产权证载明或者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所有权人,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前期物业管理.指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进行的物业管理 本条例使用的数字含本数,第八十五条.对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项目,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使用与维护的相关事项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八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