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要求4,1,集装箱和包装4,1 1、集装箱。4.1。1 1,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无特别说明的 以下通称.集装箱、的设计 制造,检验,试验,营运等均应符合。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IMO、CSC和IMO,IMDG的规定,并持有有效的证书或报告、4、1。1 2,集装箱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的检验合格标记和安全合格牌照或铭牌、其内容及张贴应符合.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IMO CSC和IMO、IMDG的要求。通过定期检验的集装箱的检验合格标记和检验日期 应标记于其安全合格牌照上或靠近安全合格牌照处.且应持久,耐磨,耐腐蚀 并保持清晰可见,按认可的连续检验计划 ACEP 进行检验的集装箱.应在安全合格牌照上或者附近标明此连续检验计划的认可编号。4,1、1,3,装运非冷冻液化气体的可移动罐柜应符合JT T、813的规定。4,1、1。4、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应在罐体上的连接件,如进口管,排放口等配件及截止阀等,清楚标明其用途,装运危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及装运非冷冻气体的多单元气体容器应在易于检查的明显地方,通常安装在其后端,以永久的方式在耐腐蚀的金属上显示符合IMO,IMDG要求的铭牌。4,1 2,包装,4。1 2,1 包装应坚固并处于完好的状态。与货物接触的部位不应因货物的特性而降低其性能.并能经受装卸和海运的一般风险,4 1、2,2,包装应检验合格、持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并显示包装标记。4.1.2 3,包装上的危险性标志和标记应符合IMO、IMD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