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筑物通信管道7.1.一般规定7 1,1 建筑物通信管道出入口应设于方便施工,维护的位置、并应避开建筑物主入口以及电力。消防 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集中的地方,7.1,2,建筑物通信管道应与市政综合通信管道,管廊连通.7 1 3,移动通信机房之间.移动通信机房与其他移动通信设备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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