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五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第五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