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 必须年满十六周岁。驾驶其他电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二十六条。禁止驾驶拼装.加装 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七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 雨、雪、雾 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八条.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电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二十九条,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条,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定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驾驶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行驶,驾驶电动车上道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有吸烟、饮食.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除固定座位外电动车其他位置不得载人。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第三十二条 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严禁超载。载物的长 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三十三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电动车,第三十四条。电动车应当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内停放.没有施划停车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 不得妨碍交通 第三十五条。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保险,鼓励保险企业为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