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DB46/ 484-2019
  • 海南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DB46/T 477-2019
  • 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6/ 483-2019
  • 海南省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规范 DB46/T 465-2018
  • 海南省雷电灾害区域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DB46/T 466-2018
  • 海南省旅游实景演出服务规范 DB46/T 494-2019
  • 海南省旅游气象指数等级 DB46/T 468-2018
  • 海南省地面气象资料基础产品技术规范 DB46/T 462-2018
  • 海南省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46/T 506.1-2020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 526-2021
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公园保护条例、2022年12月2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4月16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保护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公园、以下简称南门岭公园、的生态环境.地域景观和红色资源。提升公园的生态和综合功能,促进文明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自治县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南门岭公园是向公众免费开放。以休闲游憩。体育健身.人文纪念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公园.南门岭公园的保护区域为 东至城南路、南至南门岭大道,西至中心大道.北至勤丰街,占地面积为32。5686公顷,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门岭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南门岭公园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门岭公园保护实际划定禁猎区、森林防火区。规定全年森林防火。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南门岭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养护工作,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民政。水务 交通运输 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南门岭公园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 森林防火。应急管理,促进文明行为等各项制度,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维护公园正常秩序 第六条,南门岭公园的土地属国家所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第七条,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编制南门岭公园保护规划 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第八条、在南门岭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不得改变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其选址,布局.高度。坐向 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公园的生态景观,红色资源相协调 注重时代精神和文化内涵,在南门岭公园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不得新建与公园的性质和功能无关的场所 第九条,南门岭公园内文物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刻划,涂污.损毁.侵占,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第十条.在南门岭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不得歪曲 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第十一条,鼓励各单位在南门岭公园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鼓励在南门岭公园烈士纪念碑开展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少年先锋队等仪式活动,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南门岭公园.应当维护公序良俗和公共秩序 爱护环境景观和公共设施。配合公园管理机构管理、不得干扰 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劝阻,制止、举报南门岭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通过市民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平台对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投诉.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在南门岭公园举办体育,展览、宣传、纪念等公共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举办的活动应当健康。文明,符合南门岭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在指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损害环境、景观和设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南门岭公园开展红色精神。环境,健康 科普、法治等多种主题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第十四条 在南门岭公园开展休闲游憩,体育健身。人文纪念等活动、不得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环境 有必要使用乐器,音响的、活动的组织者 乐器和音响的携带者或者有关个人应当控制音量。其音量在每天六时以后和二十二时以前,不得高于55分贝,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不得高于45分贝.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 第十五条,在南门岭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饲养家畜家禽.二,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烤,野炊,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明火照明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擅自摆摊经营、兜售物品.杂耍卖艺等经营性活动.四,侵占。破坏健身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擅自从事摆摊经营,兜售物品.杂耍卖艺等经营性活动的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侵占、破坏健身设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