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 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是指列入本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河遗存河道 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 以及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河道,古邗沟故道,里运河,高邮明清大运河故道,邵伯明清大运河故道.扬州古运河,瓜洲运河,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点。瘦西湖 个园,汪鲁门宅,卢绍绪盐商住宅,盐宗庙。天宁寺行宫,盂城驿 邵伯古堤 邵伯码头.刘堡减水闸,三 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遗存河道,邗沟东道.老通扬运河扬州段,仪扬河等.四 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大运河水工遗存和伴生历史遗存。运河三湾,江都水利枢纽、跃龙关。子婴闸.平津堰,南关坝,邵伯老船闸 仪征东门水门遗址。拦潮闸.隋炀帝墓等.五 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六,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其他文化遗产。第三条,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级管理 保护优先 活化传承 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和利用工作.第五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和利用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 文化传承和宣传弘扬等工作。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并维护.运行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发展和改革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海事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给予财政支持和保障,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和利用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 资助等方式。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支持,第七条、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应当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 长江经济带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战略紧密衔接,统筹联动 强化协同发展,第八条.鼓励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发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组织的作用、鼓励村 社区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 民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市。县.市,区 文化广电和旅游 文物,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 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