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 落实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 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绿色建材,符合安全 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县,市,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 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