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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关于印发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 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 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 房屋面积实测时 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 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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