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及建设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等规定文件,为加强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规范能源审计.促进节能降耗、提高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审计行为。促进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以下简称能源审计 是指由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受政府主管部门或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建筑部分或全部的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指导.各市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