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 rural areaGB.50039 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 4、3。0,2。3.0 4 3.0、9.3。0.13、5、0.5,5.0,11、5,0,13。6,1、12。6,2 1.2 6 2.2,3。6,3,2。1、4,6 4,1、6,4 2 6,4,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 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 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 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 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 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 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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