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 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 0.3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 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0.4的规定,3、0 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 6.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0.7,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清水墙 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 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 轻质墙体。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0,10、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 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 并应填实砂浆。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 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3。0.13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0.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3,0,15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划分、3 0,16 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3。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 应拆除重新砌筑,3,0 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 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3 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 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 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 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