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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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