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的。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情节严重的.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四、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的.六 截留、私分罚款或者扣押的财物的、以及使用扣押的财物的 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四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