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修建道路.桥梁.隧道和埋设各类管线的单位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 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经放线。验线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地下管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复土、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 绿地、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平面、高程,横纵断面.行道树。杆塔等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规划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第三十四条,道路、桥梁、隧道、各类管线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 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