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第四条,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