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尾矿管、槽 与回水管、槽 8,1 一般规定8 1、1、本章适用于尾矿输送和回水的明设管道或流槽的施工及验收,埋设的尾矿和回水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的有关规定执行、8,1、2.管,槽、线路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水准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2。沿管,槽 线路应设临时水准点,并应用水准导线同固定水准点连接。3。测定管、槽,线路的中心线和转角.必要时应测量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连接点的位置和标高.4,管。槽、线路与原有地下管线、电缆及其他构筑物交叉处,应在地面上设立专门标志、5 定线测量应作成记录、并应记载所有水准点和连接线,8.1,3、尾矿输送和回水所用管材及配件的规格、数量和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有合法证明文件 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不得使用破损,变形的管材和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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