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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乡规划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建,交通 环保 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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