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其证明文件,二 资信证明、履约情况和业绩材料 三,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科研,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 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四。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 条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第二十九 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 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 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 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