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附 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规范和推进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周.霁 市长,副组长、张维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吉祥。市人大副主任、成佳刚。副市长,卢富昌,市政协副主席,成 员 王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安龙、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茂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常务副董事长,陈新荣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崔晓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志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程登明。市发改委主任.郑文成 市住建委主任 曹芳明,市民政局局长,吴先锋、市财政局局长,孙照军.市人社局局长 乔.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栋林 市水利水电局局长,姜胜启,市林业局局长,吴成昌,市环保局局长.孙乃敏.市公安局副局长,熊玉泉,市房管局局长 李。翔,市规划局局长,张新艺,市商务局局长 向长志,市广电局局长 王有群,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柯尊群 市人防办主任,李宏根,市市政园林局局长.方兴勇.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慧莉,茅箭区委书记,赵。哲,茅箭区区长,刘学华、张湾区委书记 朱、芳,张湾区区长,李建锋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郑文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