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经注册执业人员同意,扣押和使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法定执业凭证的 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迫使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价格竞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承包方以低于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照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五,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受委托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家,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鉴定和质量事故调查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取消专家资格,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和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二.聘请已经受聘于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三。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第四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