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4号、关于废止 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张广宁、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关于废止 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5件政府规章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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