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颁布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烟政办发。2004,78号,颁布时间,2004.08.20,生效时间,2004。09,0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贸办公室、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四部门拟订的,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或改造。使其硬件设施和经营环境上档次.上水平.有利于优化市场交易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和执行、标准。的重要意义 把抓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标准,全面提高市区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今后、市区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都要按照,标准 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建设档次,改变农贸市场规模小,档次低。设施简陋,服务不配套的状况。努力创造清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要积极引导现有农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场内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贸市场向超市化经营方向发展 二 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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