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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没有作规定的及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其条例执行、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2003年公布的 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3号.同时废止、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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