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辐射井排渗5 8、1,辐射井应由集水井,排渗管和导水管构成。5 8。2 集水井的井位可选择在堆积坝坝坡或沉积滩上。5、8,3。集水井的井数,井距 井深和井径应根据堆积坝轴线长度,排渗降水范围、水平排渗管的长度等因素 通过渗流和稳定性计算确定,5。8.4 集水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水井宜采用圆形 集水井直径不宜小于3m.2、井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3、井深不宜小于15m,井距不宜小于100m,4 井口应设井盖和检修口,井内壁应设人行爬梯 5 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刃脚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井身混凝土和水下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6。井筒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191的有关规定、荷载尚应包括水平排渗管施工时作用在井壁上的顶力 7 井筒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8,井筒下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9,当尾矿坝内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具有腐蚀性时,应采取防腐措施,10,井口盖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或钢板.5.8 5,排渗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集水井为中心在含水尾矿层内呈辐射状布置 且应以上游方向为主,排渗管均应向集水井筒内倾斜.坡比宜为2、4、2 排渗管数量宜经渗流计算确定。可设置为单层或多层,每层宜采用5根、9根,并宜布设在尾矿粒径相对较大的层位、3.底层排渗管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0m。4,排渗管长度应根据尾矿含水层的厚度。渗透特性.降深要求等条件确定、宜为30m 100m.5,排渗管的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5 4 7条的规定、6 辐射井的出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5 8 6,导水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水管进水口距集水井底板顶面的高度不应小于700mm 2、导水管应为自流式排水,坡比宜为2,4.3。导水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全部排渗管的流量,导水管管径应根据出水量计算确定,管径宜为90mm,130mm、当单根导水管排水能力不足时。可增加导水管数量,4 导水管长度宜为50m 130m、当导水管长度大于90m时.可在堆积坝中设中继井 中继井应符合集水井结构要求.